第278章:妖僧无敌?清规戒律!-《天地任我行之二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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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五戒”,就是“杀生戒”、“偷盗戒”、“邪淫戒”、“妄语戒”、“饮酒戒”。“十善”实际上是“五戒”的分化和细化,分为身、语、意三业的禁忌,其包括,身体行为的善(禁忌):不杀生,不偷盗,不邪淫;语言方面的善(禁忌):不妄语,不两舌,不恶口,不绮语;意识方面的善(禁忌):不贪欲,不嗔恚,不邪见。

    “佛教”中的“净土宗”和“律宗”对出家僧人的要求和禁忌更为严格,在饮食方面。“佛教”规定出家人必须吃素食,乃最重要一条!“素食”的概念包括不吃“荤”和“腥”。“荤”是指有“恶臭”和“异味”的蔬菜,如香菜、大蒜、大葱、韭菜、辣椒、胡椒等。《楞严经》说“:荤菜生食生嗔,熟食助淫。”是故,佛教要求禁食之。

    所谓“腥”是指“肉食”,即是各种动物的肉,甚至蛋(卵)。对此类食物,“出家二众”是不能吃这些的。

    不过,对于“净土宗”和“律宗”之外的一些教派,其“素食”的范围也比较广,例如:辣椒、生姜、胡椒、五香、八角、香椿、茴香、桂皮、芜荽、芹菜、香菇类等都认为是可食用的“素食”。同时,豆制品、牛奶和乳制品,如奶酪、生酥、醍醐等也都不在禁止之列。此外,佛教还要求僧人(和尚)不饮酒、不吸烟。

    “不饮酒”也包括不饮一切能麻醉人的饮料,比如粳米酒、果酒、大麦酒、啤酒等,并且麻醉神经与分泌系统的各种“毒品”更在禁忌之列。“吸烟”虽不是“五戒”范围的内容,但是一种精神依赖的不良习惯或嗜好,体现了一种精神追求和贪欲,与佛教要求的清净无我境界不相符,导致吸烟当然也在佛教禁忌之列。

    “不吃零食”也是佛教对僧人的要求,这既是僧人威仪的需要,也是僧人的修行需要。所以,同出家人共处时,不宜向其敬烟;同桌就餐时,也不宜将素菜荤叫,也不宜对其敬酒,劝酒,或者劝其吃肉,当然也不宜提议同僧人干杯(茶、饮料等),毕竟这不利于僧人修行,对导致其因“破解”而陡增业力和魔障。

    “佛教”在个人生活方面的禁忌主要有“不结婚”、“不蓄私财”等。“佛教”认为出家僧众担负着住持佛法、续佛慧命的重大责任和终身事业,因此必须独身出家才能成就,积蓄私财是违背“佛祖”当年出家本意的。

    除此以外,这方面的禁忌还包括不自歌舞,不观看听取歌舞,不坐卧高级豪华床位,不接受金、银、象、马等财宝,不作买卖,不看相算命等,因为修佛须做到“六根清净,四大皆空”,才能进入顿悟状态。

    僧人出家受戒后,戒律还要求比丘(和尚)、比丘尼(尼姑)分别住在各自处所,不能同住一个院。

    因此,俗人与僧人交往时,不宜问是否已经结婚之类的话,不宜邀请僧人唱歌、跳舞或参加其他不符合佛教清规戒律的娱乐活动。同比丘尼交往要注意,男性公民不能进尼众的寮房(尼姑庵)。俗人同比丘尼说话时,要有另外的人在场,不要主动与比丘尼握手,并到比丘尼寺院参观、拜佛,应衣冠整齐等等。

    俗人中的女士们,到男众寺院(和尚庙)也要注意,不要随意到僧人关闭修炼的地方去打扰其坐禅。

    对于在家的居士(俗家弟子),佛教只要求在每月特定之日里实行一种克制的生活,即不涂香装饰,不观听歌舞剧,不坐卧高广床座。持斋的日子一般是阴历朔日、初八、十四、望日、二十三、二十九日。

    对出家众的称谓,佛教也有一些讲究。中国人一般称呼男出家众为“和尚”或“师傅”,称呼女出家众为“尼姑”或“姑子”,其实这种称呼是不准确的,尤其是对尼众的称呼,更是一种不尊重的表现,过于世俗化。

    其实,遵照佛教的制度,只有大丛林(寺院)的“方丈”才能称为“和尚”。此外,“沙弥”的“剃度师”也可称为“和尚”;“比丘”的“得戒师”也称“戒和尚”。所以,其他僧人一般都不能称“和尚”,因此乃尊重的称呼。

    对于“和尚”,外来俗人可称其为“和尚”、“大和尚”、“方丈”,教外人可称其“大法师”、“法师”,“居士”(俗家弟子)们可统称其为“某某师傅”。凡是剃度出家的男性,年满20岁,受了“具足戒”的则称做“比丘”。

    受具“足戒”五年之内的“比丘”,还是没有资格收授徒弟的,但“居士”可称他们为“师父”,教外人可称“某某法师”。注意,教外人同僧人交往时,不可直呼其号,因这样做显得不尊重僧人,易引起信教群众反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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